近日,,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取消了4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資格,原因是評審過程沒有履行客觀,、公正的評審義務,,被證實評審工作存在明顯錯誤,,影響了中標結果,。這不是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首次發(fā)布關于評審專家的處罰公告,據不完全統(tǒng)計,,自去年11月以來,,共有22位評審專家被取消資格或受到警告。
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取消評審專家資格的決定
(深財購〔2017〕23號)
左國杰,、柯偉群,、羅小玲、黎小明:
在“深圳市急救中心呼吸機一批”(項目編號:SZCG2016124779)政府采購項目中,,因評審專家在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技術參數打分表(具體為“彩色液晶屏的大小和一鍵快速設定兒童和成人模式”,、“呼吸時間比”、“潮氣量”和“EN1789證書”)的評審過程中沒有履行客觀、公正的評審義務,,被證實評審工作存在明顯錯誤,,且影響了中標結果,我委已依法向左國杰,、柯偉群,、羅小玲、黎小明送達了《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取消評審專家資格的告知函》(深財購函[2017]889號),。左國杰,、柯偉群、羅小玲,、黎小明亦向我委作出書面申辯,。經研究,左國杰,、柯偉群,、羅小玲、黎小申辯理由不成立,。根據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(四)項規(guī)定,,我委決定對左國杰、柯偉群,、羅小玲,、黎小明作出通報批評、取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,、并記入評審專家誠信檔案的處理,。
左國杰、柯偉群,、羅小玲,、黎小明如不服本決定,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,,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,;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,依法向深圳市鹽田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。
深圳市財政委員會
2017年5月22日
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給予徐永平,、馬九秋、李紅,、王暉四名評審專家警告的函
(深財購函〔2017〕1292號)
徐永平,、馬九秋、李紅,、王暉:
在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(zhí)法監(jiān)察支隊“三亂整治項目”(項目編號:SZCG2016126888)的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,,因徐永平,、馬九秋、李紅,、王暉四名評審專家對投標人深圳市城景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的同類項目業(yè)績的評審過程中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(guī)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,,沒有履行客觀、公正的評審義務,,被投標人提出質疑,,且被證實評審工作存在明顯錯誤,影響了中標結果,。
根據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第18號令)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(五)項規(guī)定,,我委對上述五名評審專家給予警告處理,并在評審專家網絡管理平臺予以通報,。
深圳市財政委員會
2017年4月24日
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取消王麗,、關志超、雷正卿,、田青評審專家資格的決定
(深財購〔2016〕40號)
王麗,、關志超、雷正卿,、田青:
在深圳市信息職業(yè)技術學院現代物流實訓中心(項目編號:SZCG2015060547)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,,因評審專家在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技術規(guī)格偏離表的評審過程中沒有履行客觀、公正的評審義務,,且被證實評審工作存在明顯錯誤,,影響了中標結果。我委于2016年7月21日發(fā)出《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告知取消王麗,、關志超,、雷正卿、田青評審專家資格的函》,,王麗,、關志超、雷正卿在簽收后均提出了書面申辯,。經審查,,申辯理由不成立,我委不予采納,。根據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》第五十八條第(四)項的規(guī)定,,我委決定取消王麗,、關志超,、雷正卿、田青的評審專家資格,,記入評審專家誠信檔案,,列為不良行為記錄并在評審專家網絡管理平臺予以通報,。
深圳市財政委員會
2016年11月18日
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取消夏青、彭興,、羅志忠,、王立峰、王汝麗評審專家資格的決定
(深財購〔2016〕41號)
夏青,、彭興,、羅志忠、王立峰,、王汝麗:
在深圳市綠化管理處“2016年種(擺)鮮花工程項目”(項目編號:SZCG2016126803)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,,因你等評審專家在評標時疏忽大意,未按照招標文件規(guī)定的辦法和評分標準進行評分,,將深圳市鵬森環(huán)境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評審分數核算錯誤,,致使評標結果無效。我委于2016年8月7日發(fā)出《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告知取消夏青,、彭興,、羅志忠、王立峰和王汝麗評審專家資格的函》,,你等五名專家在簽收后均提出了書面申辯,。經審查,你等申辯理由不成立,,我委不予采納,。根據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》第五十八條第(四)項的規(guī)定,我委決定取消夏青,、彭興,、羅志忠、王立峰,、王汝麗的評審專家資格,,記入評審專家誠信檔案,列為不良行為記錄并在評審專家網絡管理平臺予以通報,。
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取消李淑姣,、馬建軍、黃曉燕,、樂莉萍,、郭保全評審專家資格的決定
(深財購〔2016〕42號)
李淑姣、馬建軍,、黃曉燕,、樂莉萍、郭保全:
在深圳市職業(yè)病防治院“深圳市職業(yè)病防治院物業(yè)管理項目”(項目編號:SZCG2016124779)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,,因你等評審專家在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技術參數打分表(具體為“擬安排的項目主要技術人員(項目負責人除外)情況”和“投標人榮譽情況”)的評審過程中沒有履行客觀,、公正的評審義務,,且被證實評審工作存在明顯錯誤,影響了中標結果,,我委于2016年7月29日發(fā)出《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告知取消李淑姣,、馬建軍、黃曉燕,、樂莉萍,、郭保全評審專家資格的函》,你等有四名專家在簽收后提出了書面申辯,。經審查,,你等申辯理由不成立,我委不予采納,。根據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采購條例》第五十八條第(四)項的規(guī)定,,我委決定取消李淑姣、馬建軍,、黃曉燕,、樂莉萍、郭保全的評審專家資格,,記入評審專家誠信檔案,,列為不良行為記錄并在評審專家網絡管理平臺予以通報。
深圳市財政委員會
2016年11月21日